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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如果有人放弃还能再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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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27 11:18:34

我家情况是,我奶奶有2子一女,女儿早就死了,奶奶走前写了房屋遗嘱,在写遗嘱之前给了女婿两次钱,房屋遗嘱上他也弃权了,现在我们要办分户,但是办证的地方要女婿也签字,但是他不签字,说要每家在给2万才签字,遇到这种事情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有房屋遗嘱了,分户还要所有人都签字吗?

律师解答
顾辰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必须明确。如果遗嘱上没有他的名字,他就无权继承该房屋,办理过户就不需要他的签字。如果遗嘱上有他名字的,他就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姑丈明确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书面),现在不能因为办理过户需要他签字为由要求你们给钱。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又反悔的,过户签字就必须他签字。建议你们先协商解决。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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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闰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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