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没领证就生了一个小孩,我老婆长住我们这边,我去找我老婆那边的妇女主任开个证明。证明我老婆长住我们家和已经生了一个小孩子的证明妇女主任不开,是合法的吗?
因为关系到上户口的问题,我接受我们这边的处理条件。但我老婆那边不肯要我必须接受他们那边开出的处理条件。这又是不是合法的?
现在因为我们医院方面要给孩子建立健康档案,没健康档案就大不了预防针。满月就要去打。医院要求小孩出生25天内办理好健康档案。要办理健康档案还是要我老婆那边的常住证明和已生证明,关乎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问题他们是不是还是可以不开证明?又或者我该证明办?
我愿意接受我户口所在地的处罚,不愿意接受我老婆那边的处罚,我这样选择有问题吗?
孩子的户口是上到我们这边,为什么还要接受我老婆他们那边的处罚?这种处罚是不是合理的呢?
最后我就想问下,我户口上到我们这边,我接受我们这边的处罚,我老婆那边的乡政府有权利不开常住证明和已生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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