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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阅五保户花名册,乡镇政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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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双鸭山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4-5-6 10:13:33

我们乡镇很多人明明很富有,但是却享受国家低保,我向乡镇申请要求查看并公开我们乡镇五保户的花名册,乡镇以我不是五保户为由,拒绝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陈思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名册,应当属于行政公开的信息,你要求查阅并公开是可以的,乡镇政府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继续申请,如被拒绝,可以要求说明拒绝理由,不符规定的,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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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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