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我想开办养老院,需要城建和消防部门的手续吗?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7-3-7 16:51:48

律师,您好。我想开办养老院,需要城建和消防部门的手续吗?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以下几项需要办理的:一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参考资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执业机构: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3-7 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