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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等,在公司任职上班的,能否认为其是企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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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5-2-7 8:58:25

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等,在公司任职上班的,能否认为其是企业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李婷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公司总经理,是否与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公司总经理也是可以成为单位劳动者的。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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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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