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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合伙公司适用《合伙企业法》。因为根本就没有合伙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有的只是合伙企业。公司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则不属于公司。
你想“退出公司股份”有两种可能(具体按你们当初协议约定处理):
1、申请公司解散。
2、将你的股权转让。即《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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