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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集团不同意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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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6-1-18 15:22:52

我提前两个月写了辞职书,不过不是正式的,而现在两个月已经过了,我现在想走可集团没招到人不让我走,我想问一下能通过什么办法解决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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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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