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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可否代替岳母出庭,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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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鼠年生人
[北京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4-17 10:43:42

 您好律师!请问在法律上女婿和岳母是属于什么关系?家里因为物业费的问题要打官司,可是法院的一个人说,女婿不能代替岳母出席(岳母不方便出门),他们不属于近亲属关系,请问他们说的对吗?女婿可以代替岳母出席吗?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法律上看,女婿与岳母之间属于姻亲关系,在夫妻结婚后,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在诉讼中,你岳母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只是不方便出庭,可以以公民代理的方式授权给你,由你出庭,不过需要经过法院同意,因为你们不属于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允许的近亲属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民代理,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以下人员可以直接代理:(1)律师;(2)基层法律工作人员;(3)当事人的近亲属;(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5)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6)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7)与当事人的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其他人员要进行公民代理必须经过法院许可,女婿与岳母不属于民法中的近亲属关系,所以要代理进行诉讼,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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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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