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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家里老人,82岁,目前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40多天了,带呼吸机,有轻微的自主呼吸,但没有脱机的可能性了,现在换在ICU病房,我想放弃继续医疗救治,但家里兄弟姐妹有四人,老大借各种原因不能到场,所以,我咨询,在这种处境下,怎样才能办理放弃救治,让老人不要再继续在现代机械下维持机体的"活"的痛苦状态,我身为老人的女儿,每次看着老人因各种医疗需要救治手段带来的疼痛,哭泣的面容和不尽的眼泪,我必须得主动做些什么,缩短老人的痛苦,所以来请教咨询,看该怎样做合法可行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几个子女共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如你们中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以让其委托代理参与你们的协商事宜,然后就你们商讨决定形成书面文档,要求参与人都签字确认。假如有故意不到场参与事宜讨论的,你们可以打电话、发函通知及相互作证,还是不到场可以视为其弃权,但其相应的义务必须承担。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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