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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7年2月协议离婚,因是二婚,所以协议中也没其他内容,主要就是婚内买的一套房子,协议中房子归女方,女方给男方30万后男方搬出.但女方一直不愿给钱,并将自己儿子一家搬来同住,并且也不理我,现在我一日三餐基本都在外面吃(我患结肠癌2期,不太能吃外面的饭),非常不便.看中一套二手房她不给钱也没法买,协议时的这套房原价71万现已涨到127万她还嫌涨的少,不愿卖说在等一年可减税.而我实在不能在这个家呆下去了,我也想买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们离婚时的协议约定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按判决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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