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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母亲在公交车上因司机刹车导致摔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第一次治疗期间产生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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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7-7-24 13:59:56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在公交车上因司机刹车导致摔倒,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交公司付了前期治疗费用。但是一年后还要取钢板,涉及到二次手术,但是公交公司说二次治疗费保险只赔付6000元,医院说要9000元,多出的部分不赔付。现在公交公司和保险的赔付一共5万7千元,不包括第一次治疗费用(十级伤残4万8,后续治疗费6000,第一次治疗期间产生的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等杂费共3000元),请问合理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你们协商赔偿问题金额相差不大,建议你们再次沟通协商,希望双方都做出适当让步,最终达到圆满的结果。另外,你也可以等第二次治疗康复后,收集相关的费用证据,再跟对方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你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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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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