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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晚上6点半回厂加班 加到8点半下班 然后到厂门口提车 发现车被盗了 停车场所是在厂门口的 平时都有保安看管的 就今天晚上停车场门口没锁上门 导致摩托车轻易被盗的。问一下厂方有责任吗?该不该赔偿给我?求解答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还是尽快报警,该事件主要责任在于盗贼。您与厂方可以说是一个无偿保管的合同,只有在保管人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您才可以要求赔偿,一般停车场没有锁门仅是属于一般过失,您无权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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