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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安无权搜查你的包和身体,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报警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向单位领导提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如果单位担心有人盗窃,可以安装监控,或者不允许带包进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私自检查是违法的,你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价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孙、王两人的要求是合法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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