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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擅自改了儿子的名字,跟她现任老公姓。儿子现在7岁了,孩子的亲生父亲不知情,知道了后要她改回来,她不肯,说改名字是为了孩子好,现在男方可以告女方吗?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女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你在知道后不同意的可以要求她改回来,如果拒绝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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