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有天在杨某工地打工的吴某早上准备去上班。但是在去上班的路上不小心被一辆闯红灯的中巴车撞到。并且是不治身亡。事后中巴车司机和被撞吴某家属协商。司机支付了吴某家属48万元人民币。吴某家属之后又找到杨某。并且要求索赔。请问这索赔合理吗?应该赔偿多少? 注:1 吴某并不是杨某聘请的人员。而是自己主动找上门。但是让他在那做事了。 2 吴某出事的地点不是在工作范围内。出事地点在工作地点范围以外 3 吴某出事的时间不是在上班正常工作时间。 4 聘用吴某。并没用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做事的日结工资计算 5 吴某本人已经年满18周岁。 6 杨某并没有拒绝赔偿。但家属要求实在过分。
1.吴某在上班路上发生其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成工伤的,由肇事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工作单位也是有赔偿责任的。
2.虽然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吴某事实上在杨某处工作,可以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