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与搜房网以及业主签购房合同, 同时有约定7个工作日内业主提交相关资料去担保公司以及公证行进行操作,但是业主拖延至7/22号才提交完相关资料, 工作日数达到19天, 按照合同,每天的违约金是0.1%, 然后等到8/27号出的同贷书, 我们立即有交了所有的费用,但是业主一直拖延至9/7才提供了开户的银行卡和U盾。然后9/17号银行放款, 担保公司9/22打款赎楼,业主9/26转走了赎楼款,知道10/9号才还赎楼款,这样就导致我们的入户时间到了11/2,关键是国家调整政策从11月份开始全国联网,只有在全国任何地方有一套商住楼,再购房就不能开到唯一住房证明,这个执行从11/1号开始,这样就导致我足足亏损了2个点的契税,所以请教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应该投诉业主违约以及中介和担保公司不作为? 具体我应该怎么操作? 胜算如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