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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过喜事,没有领证,性格不合,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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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6-27 12:40:22

办过喜事,没有领证,性格不合,彩礼纠纷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女方虽办过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如你们性格不合,可沟通协商分手。但是你支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谓彩礼就是男女双方因订立婚约而给予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礼金或礼物。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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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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