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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私了了后来又被检察院告知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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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刑事问题]
发表时间:2015-4-29 16:52:27

4月2晚上,在我家门外来了两车人,是从对面一家有过节的过来的,我们以为他们是来找事的,所以找人把他们打了,不过都是轻微伤,事后发现是误会,把事情私了了,我对象被刑事拘留了,可4月27号检查院给我们家发了逮捕证,说我对象是寻畔滋事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对象纠集众人一起对对方打了,并且造成多人轻微伤。虽然你们私下底私了,也只是民事赔偿部分的私了,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不能私了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刑法》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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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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