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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一个朋友外出,被骑电动车撞了,后双方发生拉扯,撞人者被被撞者打,报警后警方让各自看病,现在警方叫双方互认对方的医疗费。我不知这样是否合理。我的朋友是受害者,现在受害这样的处理方法,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