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购买的商品房。购买时我们说要靠近东面路的边套房,由于购房时,房子还没有建成,因此签合同时房子也没有建成。卖房工作人员说3单元07号就是靠近东面路的边套房,就这样就签合同了,期间我们要求看房,可是没有带我们看房,要么就是因施工不让看为由拒绝。当时签合同时我就感觉3单元07号怎么会是东边套房,我说在合同上注明东边套房,可是工作人员说不行,合同上不允许这么写。现在通知我们交房,结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发现不是东边套房。找他们理论,他们就以合同签订为由,说白纸黑字。况且当时我们购房有三家,第一家比我和另一家早一年交房也就是去年交房,第一家是东边套房,现在我和第二家都不是东边套房。而且第一家也可以给我们作证明都是东边套房。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