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双方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如果你现在不想办理了,是完全可以的,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缴纳余款。但是你的那四百元可能要不回来了,请你慎重考虑清楚。还有特别指出的是,现在很多美容单位并无资质,借着会议营销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如有可疑之处,请报警或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然,如能看到合同,或许有其他解决办法,有其他疑问的,可以来电详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要解除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以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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