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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牵线“血头”牟利 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6-4 20:20:04>跟律师谈谈<

她是一名医院护工,专门照料白血病人。

他是一名“血头”,寻找急需用血的患者或家属。

于是,两个人因“血小板”建起了联系,负责在患者家属和卖血者之间搭桥,将血液进行交易,从中抽取费用。

昨天下午,被患者家属称为“救命恩人”的两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鹿城法院接受审判。

有患者家属称她“救命恩人”

这名护工姓刘,今年54岁。她于2006年在温医大附一院当清洁工,2012年开始在该院的血液内科做护工。

刘某说,她照顾的病区里都是白血病人,他们急需大量的血小板来维持生命。“医院的血小板供不应求,有的病人家属血小板检验不合格,有的献过一两次也不愿意再献了。”法庭上,刘某说。

去年11月份,当“血头”廖某来病区寻找“生意”时,病人家属告诉刘某可以留廖某的号码,以后可以找他。于是,刘某留下了廖某的号码。

刘某说,每当病人家属提出“要血”,她就找廖某。每次“牵线”成功,病人家属都叫她“救命恩人”。

她跟“血头”各自抽钱

今年33岁的“血头”廖某是湖南绥宁人,他说自己走上这条路,也是曾因缺钱在温州卖过血。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和廖某结伙非法组织了金某等4人卖血。昨天法庭上,从刘某和廖某的交代中,这套“卖血”流程逐渐清晰起来。

如果患者需要血小板,医院将出具患者家属献血申请单交由家属,家属就找到护工刘某要求买血。刘某将申请单交给“血头”廖某,由他去找卖血者。之后家属将钱交给护工刘某,刘某抽走50元或100元,剩余钱款拿给“血头”廖某。

辩护人:最重要的是

要改变血液管理制度

庭上,公诉人认为,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刘某和廖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

辩护律师提出,就此案而言,刘某和廖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刘某的行为也是为了能帮上患者。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卖血行为不应定为拯救病人的善行,如果开放这种行为,假使卖血者有病史,出于牟利目的,卖血者会向血站隐瞒病史,那么会导致不合格血液进入国家血库,有可能不是治病而是害人。

辩护律师说,因为血站采血前后都会进行检查,即使卖血者隐瞒疾病,也不会出现公诉人所说的问题。但对这种情况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改变国家血液管理制度,改变供不应求的状况。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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