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后,无论是花园洋房,还是高层住宅,他都凭借矫健的伸手,如入无人之地。这位被称为“蜘蛛人”的张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疯狂盗窃101起,涉及我市多个区的十几个小区。最终他没有逃过法网恢恢,昨日,鼓楼法院依法对他作出一审判决。
曾因盗窃两进宫
出狱3年“重操旧业”
现年43岁的张某是贵州人,从小生活在山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毕业后就四处打工,2001年因盗窃罪被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法院判处1年徒刑。2003年,张某来到了徐州,很快他又因盗窃罪被泉山法院判刑5年。
2008年刑满释放以来,张某曾在朝阳市场做过生意,可到了2011年3月,由于生意不赚钱,张某就不干了,重新开始偷了。
趁居民凌晨熟睡
徒手爬楼入户盗窃
张某常年在山区生活,练就了爬树的好本领,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对张某来说毫无难度。他利用自己的这一特长,开始于深夜游走在各小区之间。张某偷盗并不需要什么复杂的工具,一双舒适的鞋子,一副手套,再加一个小手电筒。
张某称,他一般会先选好当晚准备盗窃的小区,然后打车到小区附近。进入小区后,他随意选一栋楼,从墙外的铁管爬进屋内作案。爬到厨房窗户的位置,他就会试一试窗户有没有关。如果关了,他就去换一个地方继续爬。如果没关,就进入厨房到客厅盗窃。
张某基本上都会在户主客厅里寻找现金或值钱的财物,不管是烟酒,还是首饰、手表,张某都塞进自己的口袋,然后再迅速离开,从墙外沿着铁管原路返回。回家后再开始清点,现金会在第二天一早存入银行卡。
据张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他每隔十天半个月,会到小区偷盗一次,每次最少要偷一户,多的话会偷三四户。他基本是凌晨2点后才动手,并赶在早上6点回家。
张某在徐州有一个同居女友,两人在发廊相识。确立关系后,张某谎称自己是卖假酒的,每次晚上出去,都告诉女友他是去做假酒。
并非每次顺利
曾被保安堵一个多小时
张某行窃并非每次都顺利。他记得有一次去一个经常“光顾”的小区,有几栋楼楼外的铁管子下端被涂了油,不好爬了。张某只好费劲地先从防盗窗爬上去,然后再顺着铁管子往上爬。
2014年5月,张某到某小区准备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当张某爬进这户人家后,他看到四五个保安用手电筒在楼梯前面找,他没敢下去,在这家阳台躲了一个多小时,等保安走了才爬下来,出去之后躲开保安跑掉了。
后来警方通过某小区的监控录像,锁定了张某,并于2014年12月将张某拘留。
被抓后,张某交代盗窃来的财物一部分用于他日常开销,偷来的烟被抽掉了,酒和部分首饰手表被藏了起来。张某称,他在老家还有老婆孩子,老母亲跟老婆一起生活,所以他把部分钱寄回了贵州。
盗窃101起
被判刑14年半
从2011年4月到2014年11月,被张某盗窃过的小区多达十几个,遍布徐州各个区。有的小区他一年“光顾”八九次。具体偷盗多少次,张某自己都记不清了,他回忆大概偷了500多户,但由于不少失窃的户主没有报案,公诉机关根据证据只认定了101起,入户盗窃现金、手表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91204元。
昨日下午,鼓楼法院依法对张某盗窃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对张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主审法官提醒,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晚间应注意关闭门窗,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建议居民在发现失窃后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不仅有利于打击盗窃行为,还有利于案发后弥补证据的损失。
■对话“蜘蛛人”
记者:每次实施盗窃的时候只有你一个人吗?
张某:是的。
记者:这个攀爬入室的手段是怎么学的?
张某:不用学,我从小就在山区长大,到处都是树,很小的时候就会爬树了。
记者:那你觉得爬树和攀爬楼房有区别吗?
张某:没什么区别,我们老家的树都十几米高的。
记者:你试过爬过多高的楼?
张某:应该是16楼。
记者:你每次攀爬有什么特殊的工具或保护措施吗?
张某:没有,就是平时穿的布鞋或皮鞋,也没有什么安全措施。
记者:你每次攀爬的速度有多快?
张某:挺快的,但爬6楼怎么也得二三十秒吧。
记者:那你就没害怕过吗?
张某:天那么黑,无所谓啦。
记者:你是怎么想到用这种方法盗窃的?
张某:没钱,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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