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9岁的李同学拿着录取通知书前往某机械技师学院报到。校方工作人员在得知其是自闭症学生后,拒绝为其办理入学手续。舆论关注后,校方表示“如果评估认定学生具备入读我校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生活能力,学校将尽快办理入学手续,充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学校以没有经验为由,担心自闭症学生生活不能自理、学业难以完成,甚至会影响其他学生,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但是在经过系列招生流程,确定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后,以学生患有自闭症为由劝退学生,既有悖情理,更不合法。
一方面,如果相关专业不适合特殊学生学习,在针对面向优秀残疾人学生的招生项目中,就应该明确相关要求,在录取过程中尽到审核的义务,而不是等到新生拿着录取通知书来报到了,才以“不知情”为由一拒了之,这对相关学生的打击是极为沉重的。本是校方招生的疏漏,不能让学生承担后果。另一方面,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保障,草率拒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的规定。
这起事件,也让我们思考如何进一步保障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益。特殊学生求学艰辛程度远超过常人,每一步成长都凝聚着自己的努力、家长的付出和学校的支持。这也诠释了教育的意义,让人成为更好的自己。举全社会之力托举孩子的健康成长,让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未来能够自食其力,不仅关系孩子的一生,也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近年来,国家更加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殊孩子接受了更好的基础教育,找到了自己的成长赛道。但与此同时,特殊教育领域仍存在诸多短板,尤其是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部分院校缺乏针对特殊学生的教学设施、专业师资和管理经验,导致特殊学生入学后难以获得有效的教育支持。可以预见的是,不少院校将经历这种“从0到1”不适,类似的问题还会发生。
充分保障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托举他们的成长,需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全社会,多一些包容和关爱。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建设针对特殊学生的教学设施、康复场所,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营造理解、尊重、关爱特殊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让教育之光照亮更多特殊学生的前行之路。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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