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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及合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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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王先森
[黑龙江哈尔滨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4-2 19:45:34

我家房租被拆迁,给了我两个楼,开发商盖的都是小户型的住宅楼,一个是南北有窗户通透的,一个只有一面有窗户,开发商把南北通透的给我卖了,之后经协商我换了一个不通透的,现在这两个不通透的加在一起比原有的平方少盖了8.58平方,为了补偿我通透的那个楼的损失,无条件补偿我29平方米,加上少盖那八平方,加在一起,现在形成了第三个小户型的楼给我,问题就出在后面,开发商说把我所有的费用给我免了,让我把最开始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一万四欠条给他,我给他了,可是签完后才知道,他就给我开了今年的取暖费,物业费,进户费,唯独少了这个配套费,我爸家的老房子拆迁,都是和我在一起的,也是一个通透一个不通透的,也少盖了8.58平方,说给我免所有费用的时候,把我爸这8.58平方也算进来了,总共这是五个房子,还特意写个后形成我这个第三个房子的协议,协议上写着,甲方无条件自愿补偿乙方29平方,二,2014年的物业费,进户费,取暖费均有甲方承担,没有配套费,三,如果此协议书不能换做正式房照,给换回原有合同书,开的五个费用的票子都给我开了,就没有配套费,后来我拿着第三分这个协议,去房产问最后能换房照么,房产的人说不成,说要换成,正式拆迁办的合同,最后才能换房照,我最开始找开发商询问配套费为什么不给我开票子,他说不能后补,说合同里也没提配套费,这事我怕开发商以后超我要,我们这卖的楼是3000一平方,后来仔细算了一下帐,就算去了五个房子的所有费用,一个房子的所有费用算一起3000多,五个所有的费用,8.58这些平方钱也用不完啊,还欠我钱呢,现在弄的,这种属于不合理的协议么,有霸王条约的性质么?还有起诉开发商的话,最开始开发商拆迁我老房子的时候,给我开了一万四的拆迁补偿款的欠条,后来她说给我免所有费用的时候要了回去,合同里也没提这一万四,那我起诉开发商,这一万四的拆迁补偿款,我还能要回来么?我怕开发商到时候赖账,这合同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希望能帮帮我,感激不尽!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重新协商,直到问题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找房管局调解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你们之间的约定使得合同理解上,双方存在误解,可以申请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你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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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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