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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7日与a公司签署了2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2012年12月10日b公司与c公司合作了,要我们2012年12月31日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1月1日与c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c公司工作,我不愿意去c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有双倍赔偿吗?在每年年末都会有年终奖,奖金额度不定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说明,以往都以月度奖金或者补贴的形式发放,并且公司已经表示不会给我年终奖,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