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请问律师:如果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件范围规定,认定工伤以后其它是否需要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因果鉴定了?【比如以后再引发后遗症,等等?】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伤情因果关系的鉴定无法再向省级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只能以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