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不适被送至医院治疗,男子不但不配合治疗,反而大闹医院致人轻伤。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5月28日晚,因酒后不适,石某被120急救车送至咸阳市中心医院治疗。急诊科医生为其诊断治疗后,石某以无人为其打针为由,在医院急诊科办公区大喊大叫,并冲进医生办公室对一名医生辱骂、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将该名医生撞伤,并造成医院部分财物破损。医院保安多人前来劝说时,石某将一名保安胸部踹伤。后经鉴定,这名保安伤情属轻伤二级。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查明,2003年11月13日,石某因犯抢劫罪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0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又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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