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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给补休,公司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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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广东佛山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6-24 8:55:35

你好,我是佛山的日资企业的工人,我们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五,周六日双休的,最近应该工厂货物很多,所以经常加班,第一个月还好,加班都是双倍工资的,但是从这个月开始,公司说以后加班的,到时不在给双倍工资,到时补修给我们,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啊?这样我们本来双倍价钱的工作时间,就变成了,没有双倍价钱的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国家法定休假日之外的时间安排加班的,只要用人单位能安排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春节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即使用人单位能安排补休,也应当依法支付三倍工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以15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应以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安排在节假日工作,应以3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规定。你所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安排劳动者补休是合法的,如果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就应当以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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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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