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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男子卖添硼砂“毒云吞”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11-14 14:47:54>跟律师谈谈<

云吞,这一深受德庆人和外地游客喜爱的美食,竟被黑心卖家加入硼砂制作销售。日前,德庆县法院审结一宗生产、销售毒云吞案,被告人李某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经营活动。

被告人李某梅在德庆县高良镇经营某运美食店,2015年6月12日,在食品药监局对其小食店中的云吞皮进行抽样检查时,鉴定出含有硼砂成分。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当天,李某梅使用硼砂制作云吞皮以每碗五元的价格销售给16名顾客食用。庭审中,李某梅辩称,当地农村一般都使用碱来制作粽子,而她把食用碱与硼砂混淆了,食品药监局进行抽样检查的当天,她本来准备制作粽子,误用来制作了云吞皮。

据了解,由于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等功能,很大程度上能节省成本并达到令人满意的感官性状及口感,深受小作坊喜爱。但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巨大,进入体内后经过胃酸作用就转变为硼酸,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促进脂肪分解,因而使体重减轻,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昏迷等所谓硼酸症。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一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庭上,李某梅自称自己不知道硼砂危害性如此之大,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梅在制作云吞皮的过程中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制作好的云吞销售给社会公众,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肇庆街头的云吞店比比皆是,职能部门是不是都应该查查啊!奉劝商家诚信经营,良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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