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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房产都是分给儿子,女儿可以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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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河北长安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4-19 8:55:06

您好:为什么在我们老家那些人都是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从来都没有分给我们这样女的?我父母也是,在家里建造了一栋楼,她们自己一层,我两个弟弟一人一层为什么没有我的?我有权力要求分一份吗?他们那样是重男轻女吗?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男女平等,女儿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在中国农村,很多老人都是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所付出的赡养义务较女儿为多,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公民在死亡前完全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以遗嘱的形式,留给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如果你父母有遗嘱或者协议将房产给你的弟弟继承而不给你,是合法的。反之,你父母立下遗嘱或协议将房产给你继承而不给你的弟弟,也是合法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财产按照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如果你的父母没有立下遗嘱或协议,你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国的传统风俗是传儿不传女。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儿子、女儿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儿子或者女儿都必须赡养父母,都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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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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