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标会,相信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民间标会是一种民间“互助会”,广泛流行于我国的一些地方。这种“互助会”无论是信用评价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缺乏有效机制,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
最近,沙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洪茂英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洪茂英以组织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造成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78多万元。
洪茂英今年六十多岁,这个年纪本该是安享晚年、含饴弄孙的年纪,可洪茂英却偏偏因为贪婪把自己送上了法庭,他是如何吸纳这么一大笔资金?洪茂英从2009年以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口口相传、相互介绍会员的宣传方式,以其为会首,招募其朋友、生意上的客户以及老会员介绍新会员等社会不特定对象为会员,成立了多个民间标会进行非法集资。从会员那吸纳了大量的资金,洪茂英把所得的钱大部分用于下会、支付借款利息使用,还有一部分用于自己经营的养猪厂的厂房扩建和投资店面。2013年7月,被告人洪茂英因为资金链断,导致负债累累,她再也没有钱可以支撑标会的正常运作了,她组织的民间标会也像是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一样瞬间倒塌了。洪茂英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后,经查实,她通过直接或经他人介绍的方式,向4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计20542787元,造成他人损失4788565元。
最终洪茂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还将继续追缴被告人洪茂英违法所得人民币4788565元,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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