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邓某。
犯罪嫌疑人邓某系镇安县人,年仅22岁,回到家乡之前在外打工,2015年12月中旬,在积攒了不足万元之时从别人手中盘过一家洗头店打算创业。
然而开店不足两个月就有两名失足女上门“找工作”,邓某觉得以嫖资分成的方式赚钱快,就让两名失足女在自己店里开始“卖淫”,自己作为老板管她们吃住,并从单次性交易中抽取50到100元作为回报。
嫌疑人邓某容留二人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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