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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政府没有特殊情况,自然不能强拆您的房屋,但是如果是为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要征用或是征收您的房子,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您应当放弃您的个人利益。但是政府强拆的行为也是不对的,而是应当好好与您协商,以正规的程序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后,等您搬离后再拆。若是政府强拆,您可以向上级政府复议,或是向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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