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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抢走失足女金项链 因犯抢夺罪获刑6个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2-16 13:07:55>跟律师谈谈<

嫖娼后还抢走了失足女一根金项链,日前,四川宜宾男子江某因犯抢夺罪,被桐乡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江某,男,47岁,四川宜宾人,现居桐乡。家里穷,早年他去贵州一个煤矿上打过工,钱没挣到,左手手腕和左脚却因事故受伤,至今里面还有钢板。

受伤后的江某来到了桐乡。干不了体力活,又缺乏一技之长、没有文化,他根本找不到一份像样的工作。在社会上游荡了七八年没有上班,没钱了他就跟妻子拿三五百元去打牌。

江某的牌友中有个李姐,是他的四川老乡,平日做皮肉生意。江某偶尔也会光顾李姐这里。

去年6月24日晚上,江某约了李姐到某宾馆。完事后,江某随口说要借几百块钱,李姐不肯。江某看见李姐脖子上戴着的一根金项链,两眼放光。他说:“把你的项链借我去当了,赢钱了就还你,输了我就再去想其他办法还你。”

李姐自然不肯。争执之下,江某趁李姐不备,一把将项链扯下,逃出了房间。

当江某拿着项链准备去金店卖了换钱的时候,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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