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工伤理赔,敬请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以答复,本人万分的感谢!!!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吴语
[吉林长春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6-5-29 16:24:31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女工,现年55周岁。1997年,我在上班时不幸被 车间大门上的小门砸了一下,致使我左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受伤致残 ,各截掉一节。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还扣了我当月的奖金。当时没有 办理伤残等级证。事后我就在家休工伤,单位给我100%开资,交养老保险 ,直至退休。 在一次同学会上,有一位和我情况相同的同学说,像我这种情况是可以 申请政府(社保)补助的,只是当时我不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在已经 18年了,不知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敬请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以答复,本人万分的感谢!!!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申请政府社保补助这问题,我们不清楚,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按你的表述,你这事情已过法律时效,如你有残疾情况,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5-29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