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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做腰椎手术却不幸丧命 法院判医院担责八成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2-16 14:26:15>跟律师谈谈<

“本想做个手术缓解下腰痛,没想到人却没了。”2015年1月,市民陆先生的母亲余女士前往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进行腰椎间盘突出修复手术,但手术过程中,动脉遭到损伤,余女士不幸去世。腰部手术居然死了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的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讨个说法。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光华医院担责八成。

原告诉称,其母余女士今年五十多岁,腰疼了两三年时间,因为疼痛加重不得已选择手术来缓解症状。

2015年1月15日,她住到离家较近的光华医院,经过检查,医院认定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和类风湿关节炎。1月21日,余女士在手术期间,左髂动脉遭到损伤,血压突然下降。原告认为,被告医院没有及时修补血管,制止出血,导致其母亲休克,身体各器官也因缺血严重受损,后因不治身亡。陆先生一家向黄浦区医学会申请了医学鉴定,鉴定结果表明院方确实存在医疗过错。陆先生认为其母因医疗事故去世,院方在后续的处理和对家属的安抚方面不尽人意,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医院承担余女士死亡的全部责任,并赔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

在庭审中,原告陆先生一家认为其母亲余女士的椎间盘疾病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光华医院则表示,不排除患者的血管异常造成动脉意外破裂,只同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70%至8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上海黄浦区医学会医疗鉴定,余女士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医院采用的手术方式是恰当的,但存在着医疗过错。鉴定意见认为,手术中发生的左髂动脉损伤的并发症,是手术操作意外。虽然医院组织了相关科室会诊,也进行了抗休克治疗,但因为医院设备、技术人员欠缺等原因,后续处理不当,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公民享受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光华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被告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光华医院担责八成,并赔偿原告陆先生一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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