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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女子被轿车门撞倒又遭另一车碾压身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2-28 14:39:34>跟律师谈谈<

1月30号,天宁区郑陆镇大街上发生一起路边惨剧。中年女子陆某因为儿子生了二胎,骑电动车准备赶到三河口的亲戚家去报喜,哪知道半途中被一辆小车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又被紧跟而来的一辆小车碾压身亡。

警方现场询问两辆涉事小车的驾乘人员,并且调取了后面一辆小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事发经过得到还原: 当时郑陆镇河横路的交通并不繁忙,陆某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车速并不快,就在她前面不远处,有一辆灰色小车突然停在路边,车子还没停稳,坐在左边后座的邓某乘客猛地打开车门:“因为我抱着一个小孩,小孩比较小,我也没有注意后面,就直接把车门打开了。”

邓某刚刚将车门打开,还没来得及下车,这时,一辆电动车从后方直接撞了上来,砰的一声巨响,骑车的陆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更不巧的是,后面一辆小车恰巧也行驶到这里,惨剧由此发生。

责任认定:开门者负主责

这起开车门事故,却涉及两辆机动车上的三名驾乘人员,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呢?

2月23号上午,在天宁交警大队郑陆中队的事故处理室,民警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交给朱某、邓某夫妇。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与研判分析,警方最后判定:驾驶员朱某在事发路段违法停车,是引发这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作用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对此,朱某并没有异议,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但是,朱某的妻子邓某却对另外一份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警方判定因为她操作不当,突然打开车门,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作用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后车驾驶员彭某不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前车乘客邓某说:“我感觉不合理,为什么轧死人的司机一点责任都没有?因为即便是我开车门,也不会导致受害人死亡。”

对此,交警部门认为,在这起开车门事故中,开门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后车司机无责的原因是:汽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在开车门时,一旦不注意观察后方情况,后方的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很难察觉到前车是否有开门意图,假如车门突然打开,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无法采取避让措施,碰撞确实很难避免。

天宁交警大队郑陆中队警长薛斌表示:“从分析行车记录仪,到我们的询问调查都表明,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后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违法过错行为显示,这辆车车速不快,驾驶员面对突发的开车门事件,避让反应都来不及,因为距离太短,所以我们通案研判的结果是这辆车没有责任。”

安全提醒:请学会开车门

开车门,对于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来说,是下车过程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但是在日常的交通活动中,这个看似不经意的动作,却往往因为操作不当埋下诸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一定要养成好习惯,避免路边惨剧的发生。

想开门的司机或乘客停车时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

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开门前要观察前后来往行人和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

另外,驾车人一侧对后方的观察容易存在盲区,开门下车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可以先打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防止与经过的车辆发生碰擦而酿祸。

骑车人和行人

在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通过,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

据悉,常州市交警部门近期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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