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你的描述来看,对方很有可能是讹诈,建议你立即报警处理。在你的早餐店买了东西,回去吃完以后就肚子痛,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检查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是你早餐的问题,这需要对方就相关损害事实举证,否则,可以不予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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