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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前男友分手后 对方用其裸照招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3-26 9:00:46>跟律师谈谈<

   最近,住在荔湾区坦尾的曹小姐非常郁闷,去年结束了一段恋情,谁料前男友怀恨在心,竟然将私下偷拍到的她的裸照放上网四处散播,并公开其个人信息“招嫖”,以至于骚扰电话不断,大家都以异样的眼光看她。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分手后裸照网上散播

  昨日,记者见到了曹小姐,她是广西钦州人,显得非常憔悴,提起这段时间发生的一切,她整个身体都在发抖。“没想到他会这样做!”曹小姐气愤地说,去年,她在网上结识了黄某满,网上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见面,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两人在一起后并不快乐,她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去年10月份,她向黄某满提出了分手,但是对方并不同意分手,而她态度坚决。

  可让曹小姐没想到的是,去年10月分手后,她的裸照竟然在网上满天飞了,并以裸照发布招嫖信息,上面全是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他开始在他自己的朋友圈发,两个月前又申请了一个聊天号,上面全是我的信息和私密照。”曹小姐说,这些照片可能是在她洗澡时被偷拍的。更让她气愤的是,黄某满还偷了她的通讯录,加了她的上司和家人,以她的口吻去招嫖。

  骚扰电话不断烦不胜烦

  接下来的日子,曹小姐可是苦不堪言,各种骚扰电话不断,认识和不认识她的人都带着异样的眼光看她,让她苦恼不已,“大家都会认为我是一个不正经的人,在外面乱搞。”曹小姐说,这半年来,黄某满还一直骚扰她,希望她回到他的身边。曹小姐说,为了躲避同事异样的眼光,她已经辞职,终日在家里以泪洗面。近日,她才鼓起了勇气报警。

  昨日,记者在场时,曹小姐尝试联系黄某满和他好好谈一谈,但对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目前,荔湾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法律咨询:构成侮辱罪可判3年

   法律在线认为,黄某满散播艳照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根据《刑法》相关条文,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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