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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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回避
第三章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证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强制措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