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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获裁决书,应及时维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27 11:06:22>跟律师谈谈<

费尽周折打赢了一场官司,却因为没有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款项难以追回。不久前,在海淀法院门口,失落的王女士含泪诉说了如此遭遇。一纸涉及13600元的裁决书,因为“过期”从而失去了法律效力。

  【提醒】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如果遇上不懂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可以及时请求帮助,不能让时间成为了我们可能失去权益保障的时候。正如下文案例,艰辛的获得法院的判决,判决医院应当赔偿,但是劳动者去盲目相信有法律支持即可,及时申请保障与帮助。

  状告医院拖欠工资 员工获胜诉裁决

  2005年,王女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在海淀区某医院体检中心任业务员。前三年,工作还算顺利。然而,2008年以来,医院开始拖欠王女士等十几名业务员的工资。2009年,十几名业务员相继被医院辞退。随后,同样的结果也降临到王女士头上。

  对于辞退的原因,王女士解释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给体检中心联系客户,如今客源充足,因此医院不再需要我们,于是选择将我们赶走。”

  2010年,王女士将某医院诉至海淀区仲裁委,要求医院补偿其一年的工资。为打官司,王女士还花费了5000元聘请律师来代理。

  2010年10月,王女士终于收到了胜诉裁决。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某医院参照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支付王女士生活费72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400元,合计13600元。此后,医院未提起上诉。该裁决生效。

  错过强制执行时效 裁决成一纸空文

  时间一天天过去,医院却迟迟没有支付相应的款项。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王女士一直没有去申请强制执行。直到今年3月,经同事提醒,王女士才如梦方醒,随即拿着裁决书来到海淀法院。而此时,王女士被告知已经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且又没有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正当理由。因此,王女士已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此外,由于仲裁程序已经结束,王女士不能就相同诉求再次向仲裁委申请。辛苦工作一年,本应得到的工资,如今却化成泡影,这样的结果令王女士难以接受。

  随后,后悔万分的王女士拿着裁决书找到某医院。王女士认为,虽然失去了法院的监督,但医院仍有义务履行生效的判决。而该医院人事部负责人认为,由于王女士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了相应的权利,医院没有理由再给予补偿。

  王女士又表示,当初不懂法律,才花费5000元代理费聘请了律师。可是,代理律师没有主动告知她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她最终分文未得,且白白损失了5000元代理费。因此,如果该医院不履行13600元的赔偿金额,律师也应该对未申请强制执行而产生的后果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时效已过再难立案 可尝试申请调解

  针对王女士的遭遇,律师指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本案中,王女士于2010年10月收到了胜诉裁决,最晚应当在2012年10月以前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法院执行庭不予立案执行是正当的。

  律师说,王女士没有及时询问和申请强制执行,责任也不应该归咎于仲裁代理阶段的律师。原则上,委托人收到裁决以后,代理人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王女士当时多问一句如何执行的事情,想必她的代理律师会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的。

  那么,错过强制执行时效的王女士还有希望追回生活费和双倍工资吗?律师建议,王女士可以找医院体检中心所在地的司法所、工会等调解组织,请求协调。在调解组织的见证下,王女士可以尝试要求医院体检中心给付其生活费7200元。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400元,属于对单位的惩罚性裁决,建议王女士在调解中放弃这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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