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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要求我帮忙办理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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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6-11 15:40:54

本人2006年协议离婚,房子和儿子都归男方。最近男方要求我带身份证,离婚证和协议书和他去办理过户手续。我很担心他别有用心,因为他再婚后又生了一个男孩,并且一再婚就把我的儿子赶出家门,儿子只有和我一起住在我再婚丈夫的家里。我为儿子的以后想想,不知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前夫要求你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要注意,因为你们已经离婚,房屋一旦由共有状态过户到一方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归登记方所有,其有处分收益使用的权利。建议将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公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占份额,甚至可以将份额转让给你的儿子,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或者被其私自转让出售。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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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房屋登记
执业机构: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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