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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卡内转入95.5万后“占为己有”获刑4年半

时间:2018-5-9 14:55:36>跟律师谈谈<

    因为缺钱,女子魏某看到电线杆上收银行卡小广告后,卖与对方一张借记卡。在卖卡之前,她开通了与该卡绑定的手机银行。

    几天后,魏某登录手机银行后,发现卡里还剩95.5万元,遂起了贪念,与另两名朋友一起商量如何将这笔钱占为己有。最终,魏某根据朋友的提议,将原卡挂失,再将钱转出来,拿到钱后与朋友平分。

    日前,魏某和另两名朋友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五年、三年六个月。

    郑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2017年7月11日,她正在工作,突然有一个对话窗口弹出。对方自称是公司老板赵明(化名),其询问郑女士公司账上有多少可用资金,郑女士回答他有200余万元。之后,赵明说要支付合同保证金96万元,遂给了郑女士一个汇款账户。与出纳等人说过此事后,郑女士便将钱转至对方指定的账户(魏某的账户)。

    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晨会上,汇报了最近公司的财务往来,其中有一笔96万元的转账被老板提出质疑,郑女士十分震惊,这才意识到遭遇了网络诈骗,当即到派出所报警。

报案时,郑女士想起老板从来不用QQ布置工作任务,只是同事之间平时会用QQ联系。

根据郑女士提供的银行账号及姓名,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魏某。那么,是魏某假装老板让郑女士转钱吗?

    原来,2017年7月初,魏某在街边的电线杆上看到一个收银行卡的小广告。当时正好没钱,魏某便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对方告知她,一张银行卡可以换150元。于是,魏某第二天就去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同时开通了与该卡绑定的手机银行。之后,魏某将银行卡交与对方,并成功拿到150元。

    几天后,与好朋友高某及其男友屈某一起玩时,魏某将这种“赚钱”的办法告诉了他们。

    屈某则提议让魏某通过手机银行查看那张卖出的银行卡里有没有钱。魏某登录手机银行后,看到交易记录有一笔5000元钱被转出,卡里还剩95.5万元!看到这么多钱,三人都起了贪念,想把卡里的钱拿出来花,于是就开始商量如何将这些钱占为己有。

    屈某提议,让魏某将卡片挂失,再将钱转出来,拿到的钱三个人平分。于是,魏某当即就打电话到银行挂失该卡,但因魏某身份证不慎丢失,无法补卡。三人又一起去了魏某老家,陪魏某办好临时身份证后,再去银行补卡,并将之前卡里的95.5万元转入新卡。

    因担心卡里进账太多钱会被银行盯上,三人又想着快点把钱转移。屈某提议,因为主意是自己出的,所以他和女朋友两人应分得55万。按照协商好的比例,魏某通过取现、多次转账、转入不同银行卡等方式进行分钱。转完账后,屈某又提议三人一起搬家,以防行踪败露。于是,三人先在小旅馆住了几天,再通过中介找了一处房子租来住下了。

    几天后,三人卡内的钱全部被冻结。直至案发,警察在三人住处扣押现金39万余元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电子产品及金饰品,冻结卡内40余万元赃款。

    本案中,魏某等三人到案后均供述不知银行卡内的95.5万元的资金来源,三人对涉案钱款并无代保管义务,该笔钱款亦非遗忘物。魏某等三人明知95.5万元是他人财产,因产生贪念,合谋以挂失后补办卡的方式,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走该卡内他人的95.5万元存款并将该笔巨款分赃占为己有。魏某等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及秘密转移占有他人财产的客观行为兼具,故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另外,本案中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魏某、屈某、高某三人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屈某(系累犯)、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五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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