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却无钱购买毒品,他便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盗走。近日,瘾君子吴某被周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平日里游手好闲,还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15年7月2日中午,吴某来到西安环山路旁的一个猕猴桃园里,发现路旁停放了一辆黑色电动车。仔细一看,电动车并没有上锁,吴某便走上前,将电动车盗走并逃离现场。随后,吴某将电动车销赃变现后购买毒品吸食。经价格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282元。案发后,吴某的家属向被害人郭某某退赔了2400元,郭某某也对吴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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