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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是不是要给赔偿呀?不给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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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安徽合肥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5-6 10:18:28

用人单位停工,是不是要给赔偿呀?如果要给的话,用人单位说没干活不给赔偿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规定可以看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应视具体员工而定。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是情况下,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这里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由此可以看出,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是象一些人错误理解的那样,无论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都应支付最低工资。所以这里关键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计件工资情况下,完成多少额定任务方为提供正常劳动定额,在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科学合理的规定。而在计时工资制的情况下,单位停工停产后,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即使他没有完成停工停产前的工作量,也应当支付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因为安排生产任务系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没能提供劳动,并非源于劳动者原因。不可就此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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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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