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自己名下的股权已转让给他人四年竟然毫不知情,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了判决,依法认定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这样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04年1月,刘某某、关某某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设立汉平装饰公司。
2004年3月,刘某某、关某某形成股东会决议,明确刘某某将其持有的股权25万元转让给其妻曹某某,选举曹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聘任曹某某为公司经理,关某某为监事,汉平装饰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4月,曹某某、关某某、张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曹某某、关某某分别自愿将5万元、10万元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张某某(系关某某之母);公司新的股本结构为曹某某出资20万元,关某某出资15万元,张某某出资15万元,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