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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要再结婚,如何能够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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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ejfla
[福建福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3 20:55:52

我有一家,我父亲去世后,我妈和一个男人到现在已经在一起四年了。这个男人有一个女儿十几岁了读高中,这个男人现在提出要登记,这个男人这四年内为我家做了很多事,包括汽车加油前一两年是他出钱加油和买家里的生活用品。我家里有很多财产和遗产(田地和房产)。这个遗产是我爷爷和奶奶留下的,经过我爷爷写了一份遗书要把这些遗产留给我经村里领导签名拍照做证,到现在我妈还没有把我爷爷的遗产过户给我,我家在做生意。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男人和我妈要登记结婚还提出了一个条件是每年要我妈付两万块给这个男人。如果,我妈跟这个男人登记结婚并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证明(目的是婚后不能得到我家所有财产和现金),再加上拿两万块给这个男人。我想说如果我妈给这个男人每年给他两万块现金以后如果这个男人以后会为财产这个问题闹要分财产,能不能借我妈拿给这个男人的每年这两万块能不能保证家里的所有财产安全的不被动摇做为法侓做证明。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我家所有财产和遗产不被动摇又能留住这个男人为我家做事,要用什么法侓方法为自己做主。因为我妈现在是得重病经治疗现在好多了,可是我妈现在也需要一个人在她身边照顾她。请大家帮帮我,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很感谢为我提共好的能帮助我的人,谢谢你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爷爷奶奶留下的遗产已经指明由你继承的,男方与你母亲即便登记结婚也无权进行分割。男方提出每年给他2万元并办理结婚登记的,由你母亲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可以将所有属于你母亲个人的财产以书面形式与男方进行约定,在办理登记前与男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归属权,最好办理公证手续。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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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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