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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车祸致残,与其生活的岳父母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7-17 10:08:03>跟律师谈谈<

    因交通事故致残,伤者的岳父母与伤者虽然不存在继承抚养权利义务关系,但如果岳父母与伤者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且其无其他子女抚养,则岳父母理应能够作为伤者的被扶养人得到赔偿。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林晓涛和卢琳琳是夫妻关系,卢琳琳于三年前病故,岳父母唯卢琳琳这一独女,林晓涛父母均已去世。林晓涛出于此情况让岳父母与其一同生活,岳父母帮助抚养外孙和料理家务。2012年7月,林晓涛在国道某路段被张宇所驾驶的大型货车撞倒,经交警部门事故鉴定张宇负全部责任。林晓涛医治后经鉴定为伤残三级甲等。林晓涛诉至法院要求张宇赔偿其相关损失,张宇对林晓涛将其岳父母列为被扶养人提出异议。
  岳父母应作为伤者的被抚养人得到生活费赔偿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笔者认为,被抚养人获得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其与受害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笔者认为,此处规定的近亲属属于狭义的范畴,而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林晓涛与岳父母之间构成相依为命的特殊扶助生活关系,岳父母成为失独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帮忙抚养外孙和料理家务,俨然成为这个家庭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故此认为林晓涛对岳父母有着直接的实质性的抚养义务,岳父母成为林晓涛理所当然不可分割的被扶养人之一。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笔者认为,林晓涛的伤残直接对岳父母生活、经济上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和损失,理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赔偿权利人”,其作为由受害人林晓涛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理应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林晓涛岳父母应当作为林晓涛的被扶养人之一在本案中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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