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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公司资产被银行冻结。无法交房,业主要求退房能拿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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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厦门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7-24 10:19:47

我们业主13年购买了江西括苍鹰潭山水名城二期商品房,本定于6.30号交房的,直至7月10号一直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交房信息,回去查了下才知道,这家公司因丽水其他楼盘出问题了把我们鹰潭业主的钱挪用到其他楼盘,导致施工现场停工达半年之久,目前丽水那边的市政府到鹰潭要求冻结括苍的所有账户及资产,我们业主也到市政府上访了好几次,市政府一直推脱包庇开发商,迟迟无法给出最终交房时间段以及动工时。一期的业主交房26个月了,因开发商挪用了资金导致一直无法板块里房产证,也没办法开正式的发票,收据改的都是发票专用章,房子开裂,漏水等等质量问题不断,严重欺诈我们这些业主,想请问下资深人士,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业主应该如何维权,要求退房对我们业主是否保障能否拿得回我们的房款!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延迟交房,包括你所说的漏水等情况,开发商已构成违约,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或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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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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